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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对台口岸通关工作的对策建议
      

福建省地处海峡西岸,具有与台湾地区地缘近、血缘亲、文缘同、商缘广、法缘久的独特优势,我省口岸作为对台三通的前沿,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担负着特殊重任。多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着力推进对台口岸工作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更好地服务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上更是大有可为。

一、福建省对台口岸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对台口岸运行成效明显。海港方面,经国家交通部批准,福州、厦门港与台湾高雄港于1997419日正式开展两岸海上试点直航。至2006年底两岸试点直航共双向航行17561航次,运载集装箱434.99万标箱。20011月,中央批准福建沿海与金、马、澎开展直接往来工作,现已开通对台客运口岸4个(福州马尾港、厦门和平码头、莆田湄洲岛、泉州石井港),对台货运口岸6个(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宁德、莆田港)。20051月以来,经中央批准,还相继启动了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和澎湖地区旅游,对台客运量进一步增长。六年来,我省沿海与金、马、澎直接往来共往返旅客190.04万人次。目前,厦门和平码头客运站每天与金门对开20航班;福州马尾客运站每天与马祖对开2航班;泉州石井口岸每天与金门对开1个航班。去年泉州石井口岸还相继实现与澎湖的客货直航;今年5月,福州、漳州港口岸实现与澎湖的货运直航。空港方面,经民航总局批准,厦门空港成为2006年两岸春节包机航点,今年以来,厦门空港又作为两岸清明、中秋包机航点,自2006年两岸包机厦门航点开通以来,乘坐节日包机往返两岸的台胞已达10762人次。

(二)对台口岸通关保障有力。福建沿海与金马澎直接往来开展六年多来,有关地方政府积极投入资金改善对台口岸硬件环境。同时,福建口岸各查验单位坚决服从服务于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自觉调剂挖潜,克服人员不足、口岸设施简陋等困难,创新查验监管方式,确保了对台直接往来口岸的安全、便捷、畅通、高效。

(三)口岸对台通关措施积极有效。2005中央决定进口台湾农产品,并对部分台湾农产品实行零关税,口岸查验部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福州、厦门海关开辟专门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设立临时进出口专用查验窗口;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通过即到即检等“五快”措施,实现台湾进口水果“零滞港”;边防检查部门大力开展网上预检,对直接往来客货轮和载运台湾水果船舶,除首次到港外均实行网上预检,船舶入境即可装卸。

二、对台口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我省对台直接往来的客运口岸基本上依托原海港口岸通航香港航线的客运站,设施较为简陋,近年来虽做了一些更新修善,仍然难以适应闽台客运直航发展的需要。货运港口口岸这几年虽然建设了一批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但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港口口岸的吞吐能力和通关速度。

(二)口岸查验单位人员不足矛盾依然突出。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口岸外贸运输货物、出入境旅客以每年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速度递增,加上每周七天工作制等口岸通关新措施的实行,口岸查验单位所担负的查验、监管任务已远远超出当时口岸开放验收时的工作量,特别是2005年以来实施开放大陆居民赴金马澎地区旅游、从台湾地区进口农产品等措施,又使闽台直航口岸查验监管任务进一步加大。口岸查验单位的人员编制问题,已成为困扰我省口岸对台工作的一大难题。

(三)相关对台通关的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台口岸通关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口岸查验部门所能采取的灵活措施有限,一些规定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三、推进口岸对台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按照省委“四谋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对台口岸工作实际,特提出推进对台口岸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台口岸管理。

1、完善对台口岸管理。加强两岸海上试点直航、与金马澎直接往来、对台小额贸易点、台轮停泊点、对台渔工劳务输出点等涉台口岸的管理,建立以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台办、外经贸和交通等管理部门参加的口岸协调管理机制;争取国家对我省对台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予以倾斜,设立我省对台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改善对台口岸基础设施。

2、整合对台口岸资源。海港方面,沿海设区市各设一个对台货运口岸、一个对台客运口岸、一至二个对台小额贸易点;沿海各设区市要开展对台小额贸易点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设施,做大做强有效益的对台小额贸易点,不能满足查验监管要求且效益不明显的对台小额贸易点应予撤并。空港方面,以厦门机场口岸作为两岸节日包机航点为契机,推动包机的节假日化,常态化,争取增加福州机场口岸作为两岸客货包机直航定点口岸,增加武夷山空港口岸作为两岸旅游包机直航定点口岸。

3、规范对台口岸的开设程序。开设对台口岸原则上应在已有对外开放一、二类口岸的基础上进行,由各设区市台办牵头,会同同级口岸海防办(口岸办)征求口岸所在地军方和查验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后逐级报批;充分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契机,努力争取设立对台特区,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将设立对台口岸、确定赴台人员的审批权下放或委托我省办理。

4、发挥对台口岸的特殊功能。对台口岸要充分发挥特殊功能,适应对台客货运输的需求,增辟航线、航班,提高口岸对台客、货运输通过能力,扩大直接往来的成效;所有对台口岸要从实现两岸直接往来的需要出发,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同时通过对台口岸窗口,加强两岸口岸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研究制定两岸全面直航的预案,切实做好迎接全面、直接、双向“三通”的准备工作,确保我省口岸随时可以应接两岸全面直航。

(二)优化对台口岸通关。

1、进一步优化对台口岸海关监管方式。海关在监管区原则上采用非侵入式的查验方式,加快查验速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箱查验且在码头不便操作时,经海关同意,可移至指定地点查验。

2、进一步简化对台口岸检验检疫程序。检验检疫部门实施24小时值班、靠泊船舶随到随检的船舶检疫措施;简化对小额贸易船舶、船员出入境申报,对经常往来的小额贸易船舶、船员实行卫生监管登记制度;常态下实施低风险管理,对涉台贸易船舶采用电讯检疫;对旅客及其携带物实施分类管理;对从台湾包机直航入境或从港澳转机入境的台湾旅客实施团队申报等便捷措施。

3、进一步改进对台口岸边防查验模式。边检部门对从事直接往来、且船员较为固定的船舶实行网上证检,简化船舶出入境手续;简化直航货运船舶船员证件查验方法,对大陆籍船员采取在其服务船舶工作期间年度首次出境和末次入境时加盖员工验证章的方法;改进边检查验模式,入境客轮检查与旅客检查同步进行,客轮靠岸后无特殊情况即可下客;积极推行赴金门、马祖、澎湖旅游团队预报预检措施,开设旅游团队专门通道。

4、进一步规范对台口岸船舶管理工作。海事部门建立《福建省对台出入境船舶签证专用簿》;建立船舶数据共享机制,对各口岸对台货运船舶入出境数据和记录实行资源共享,并对记录良好的对台货运船舶采取简化手续;对台轮实行服务性安全检查,提供安全信息服务;对试点直航和直接往来船舶采取特殊的国内航线的查验监管做法,比照港、澳地区船舶进行查验,对两岸间直航船舶除安全与防污染因素外不实行强制引航,免收引航费。

(三)扶持对台口岸现有业务。

1、促进台湾农产品进口。查验部门对台湾农产品设立专门的快速通道,业务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办理接单、审核、关税征收等通关业务;对花卉、优质水果种苗及鲜活产品进出口的报关报检采取优先接单、优先审核、及时查验。

海关对涉台农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实行全天候通关;对台资企业为履行农副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给予保税进口;对进口台湾水果采取“提前报关、实货验放”的通关模式;对符合海关总署2005年第37号和2007年第6号公告的台湾地区水果,可按其申报价格予以征税,事后由关税职能部门实行价格监控并指导现场海关进行价格核查;对报关单填写规范、单证合法、齐全、有效且无需查验和纳税的,自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放行。

检验检疫部门对台湾农产品进口提供热线服务和咨询专窗及受理报检;对允许入境的水果提供快速审批;简化对台小额贸易点输入农产品的随附证书要求;对台湾鲜活农产品实行即约即派人到现场查验的快速查验方式, 24小时内做出放行决定;对需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验检测,样品一经送达立即开检,优先出证;对检出携带病虫害的入境台湾水果,不实施退运,经除害处理合格后立即放行,同时对两岸共患动植物病虫采取特殊灵活措施妥善处理。

边防检查部门对载运台湾水果的船舶,除首次到港外,均实行网上预检,船舶入境后即可装卸货物,上下作业人员。

海事部门对运载台湾农副产品、水果的台籍船舶,开通海上快捷“绿色通道”。

2、服务重点涉台项目。查验部门积极支持、提前介入服务、全力推动重点台资项目报批、落地和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出口加工区、台商投资区、区港联动试点、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等的指导和建设;积极参与对台经贸平台建设,为“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海峡西岸纺织服装博览会、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等重大外经贸活动,提供优质的通关服务。

3、加强对台小额贸易。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允许小额贸易船只在对外开放口岸靠泊;允许金门产品免税进入大嶝对台小额贸易商品交易市场;对台小额贸易按大类进行监管;对低风险商品报检实施声明保证措施,逐批核查货证,先予卸货入库,并按最低比例抽样检测;对涉及进口强制认证的少量设备零配件由使用人提出自用保证,书面证明后准予使用;对台小额贸易的水产品,采用海域监测与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开设绿色通道。

4、规范对台砂石出口。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对台砂石出口管理办法》;允许台湾小型船舶按合同需要进入我省沿海临时开放口岸进行装卸;对首次运载砂石的台湾小型船舶进行引航,对再次驶入的船舶除安全和防污染因素外不实行强制引航,在常态化下简化卫生监管措施。

(四)拓展对台口岸新业务。

1、扩大对台包裹业务。在利用厦门与金门航线的客运班轮运送两岸包裹业务(出口为在福建省内收寄的寄往金门和台湾地区其它县市的包裹、进口为金门和台湾地区其它县市收寄的寄往福建省的包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将“两门”航线包裹业务扩大到“两马”和“泉金”以及澎湖航线;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扩大到大陆其他省市区寄达和收寄范围。

2、开展台货海上快递。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发展海上台货快递业务,在具备监管条件的对台小额贸易点开展海上台货快递业务,对台资生产企业急需的机械模具、电子零配件、生产性少量原辅材料和台胞个人生活用品,由台湾承运人根据台商的委托,以货物包裹的形式,由渔船从金门、马祖、澎湖运到指定的对台小额贸易点,台湾包裹运载上岸后以手工操作附货物清单的方式报关报检,实现台货海上快递。

3、促进闽台双向旅游建立闽台旅游交流与合作机制,争取实现闽台旅游线路对接,促进开辟连结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金门、马祖、澎湖主要景点和连接武夷山、阿里山与张家界等内陆省区景点的海、空旅游航线;将我省居民赴金、马、澎旅游延伸至台湾本岛;对大陆居民赴金马澎地区旅游,比照港、澳游的签证方式,把“金马澎游”办成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先行示范和便捷通道。

4、推进两岸直接往来。积极推进两岸直接、双向、全面通航,争取海上试点直航口岸实现两岸直接通航;与金马澎直接往来口岸要充分发挥现有渠道作用,促进两岸人员和货物交往,争取直接往来货运航线延伸到台湾本岛,实现运载台湾农产品的台湾船舶弯靠金门、马祖进入直接往来货运口岸;推动我省沿海口岸与澎湖依照“两门”、“两马”模式,实现海上客货直航;对人员、货物进出对台口岸所发生的各种规费原则上按国内航班航线收费标准收取,部分收费经物价部门核准后采用减免办法给予方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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