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近日海关总署制定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并以海关总署公告对外公布。由于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税目与此前版本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这次公布2007年版《目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7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据了解,新版目录在2006年版目录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实施的进出口税则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新的进出口税则的税目与此前版本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税则调整共涉及1600个本国八位税号的变化,占全部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十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所以,新目录也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动。
为此,广大出口企业重视出口货物的规范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目录》规范申报,同时提交海关的装箱单等随附单证应全面准确反映货物情况,避免发生因退运货物性质难以认定,而只能以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的情事,造成自身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