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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出运货物报检有新规定出口企业应作好积极准备
      

为了加强对出境货物的分批管理,便予口岸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国质检通[2007]349号文件,文件规定,从9月1日起,出具换证凭单的重点敏感货物和实施电子转单货物在口岸换单时不予分批核销;而以换证凭单方式换证的一般货物,分批核销次数也不得超过8次。

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提请从事中巴、中塔贸易的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注意,需分批出运的电子转单的货物在报检时,应分批报检;而具备实施电子转单条件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原则上不再出具书面换证凭单;另外,口岸对书面换证凭单货物将加强查验力度。因此,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批次和报检批的管理,如实申报出口货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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