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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口岸开展口岸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为及时全面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维护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提高我国食品卫生安全声誉,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烟台检验检疫局、烟台市口岸办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已完成对24家企业的拉网式检查。为搞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8月10日召开了口岸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行业等14家单位参加的口岸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工作会议。会上,烟台检验检疫局王彦副局长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口岸办主任于慧敏就口岸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履行执法单位和企业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维护烟台口岸对外开放形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今后进一步加强烟台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同时,烟台检验检疫局召开了出口农产品、食品口岸换证代理单位专题会议,邀请华诚、国林、锐丰、洲达、钧富、中远物流、远洋大亚、铭运等公司的负责人参加,宣讲《特别规定》的主要精神,请代理单位向委托人宣传出口农产品、食品口岸换证查验的相关规定,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切实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口岸卫生监督和进出境船舶检疫查验工作质量,促进外贸出口健康发展,烟台检验检疫局制定了《开展“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活动实施方案》,会同市口岸办成立口岸卫生监督检查小组和产品质量监管检查小组,分别负责烟台口岸(包括蓬莱、机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和口岸储存场地、港口换证货物查验。

8月21日起,在企业按照会议部署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烟台检验检疫局根据制定的拉网式检查计划,会同市口岸办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监督规程对烟台口岸(包括机场、蓬莱)共24家口岸食品生产单位、服务行业、储存场地进行拉网式检查。

在检查中,检查小组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提高企业做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眼强化口岸供船供机食品、饮用水企业监督检查,杜绝私供乱供现象,检查小组要求企业建立食品供应商的卫生档案;对于供船供机的肉类及制品必须由非传染病疫区采购,同时要求批批申报;对所采购肉类及制品必须是来自检验检疫注册企业;所供禽肉及制品必须有检验报告,加强禽肉供应的监督管理。

截至目前,检查组已完成烟台口岸(包括机场、蓬莱)共24家企业的拉网式检查。

通过此次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提高了企业做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口岸食品供应和服务企业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从源头上确保了烟台口岸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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