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批发《关于同意筹建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的批复》的文件,这份给江苏省交通厅的批文同意筹建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机构类型为事业法人,上级主管部门为南通市港务管理局。批文明确引航具体范围是为进出南通港洋口港区和吕四港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据悉,目前我国实行沿海、沿江两种不同的引航体制,沿海港口引航由各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长江港口引航则由长江引航中心一家统管。像南通港既有沿江又有沿海的港口类型在全国还不多见。为加快南通港沿海港区发展,南通市港务局早在2004年即向交通部申请,要求根据南通港有江有海的实际,同意组建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在江苏省港口局的支持下,交通部认真研究了南通港的具体情况,终于同意筹建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的成立,将十分有利于南通港口沿海港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