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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货物电子核放系统启用相关企业引起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监管力度,提高检验检疫监管的有效性,加快检验检疫合格货物的通关速度,防止装运未经检验检疫的货物出境,近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关于启用检验检疫货物电子核放系统的通知》新检务发[2007]177号文件,从今年8月6日起在全疆开始启用“检验检疫货物电子核放系统”。通知规定,本次在全疆范围内启用“检验检疫电子核放系统”试行期截至到9月15日,试行期内“检验检疫货物电子核放卡”和原用“出入境商品运输车辆申报本(CIQ)”并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各涉外运输企业及时当地和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及时解决遇到问题确保“检验检疫货物电子核放系统”运转工作在全疆范围内正常运行。

目前新疆各地州和口岸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已向辖区内从事涉外运输的企业通知申办“检验检疫货物电子核放卡”相关要求,各产地局和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电子核放工作就绪,为今后确保做好出入境货物快速通关、推进全疆外经贸事业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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