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进入“红榜”的企业,海关总署有着严格的标准要求,首先必须是被海关评定为进出口A类企业,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时还必须在当地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福建省共有7家企业入选,连江清禄鞋业有限公司是福州地区惟一一家入选企业。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可在全国任一口岸海关享受海关提供的一系列通关便利,包括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