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新政策将从8月23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继今年4月以来第二次调整加工贸易商品目录。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抑制限制类商品备案,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
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此次加工贸易政策具有商品涉及数量多和东部与中西部差异化明显的特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增加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2、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对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现有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交纳台帐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交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交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对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则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
三、新政策对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影响
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我市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并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1、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近年来,我市加工贸易产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加工贸易企业达近百家。据海关统计,2007年上半年,我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量约2.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占我市同期外贸总值的50.6%。我市已形成了以电子、机械、制衣、制鞋、玩具等为主的初具规模的加工贸易。新政策的实施,将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对促进加工贸易增长也将起到重大作用。
2、加速东南沿海加工贸易产业向我市梯度转移。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品种多、涉及面广,主要集中在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上。新政策通过不予备案、征收全额保证金等措施,对东部地区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随着近年来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市日益成为中部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桥头堡和对接点。新政策的实施,必将加速加速东南沿海加工贸易产业向我市梯度转移,大量相关企业将涌入我市开展加工贸易,促进工业和外贸进出口规模取得较快的发展。
四、把握机遇的建议
1、积极准备,主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向我市梯度转移。东南沿海相关产业必然会加速向中西部转移,特别是从事新涉限的产品加工的企业必然会更主动地选者在内陆开展加工贸易。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做好全面准备,完善各项软硬环境,继续营造浓厚的亲商、安商、富商氛围,主动承接相关产业的梯度转移。
2、着眼培育产业集群,重点引入龙头企业。此次涉及的限制类商品很多是行业性的,相关企业在东部地区的发展往往也呈现聚集度高、相互依存性大的特点,抓住龙头企业,也将带动正个行业入驻赣州。建议有关部门统筹各市县产业布局,有计划地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各工业园,积极引入与赣州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沿海公司,加快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产业的发展,
3、严把招商引资“质量关”。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发展环境的角度进行远景规划,适当提高企业在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水平等方面的准入标准,重点引入大型企业和龙头性企业,提高产业和产品的品位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