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近期发布《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一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对此,烟台口岸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专题研讨,详细论证了相关行政执法的性质、任务及对辖区企业和产品的影响,分析了以往由于制度欠完善对进口企业带来的通关困难,本着依法和方便对外贸易的原则,专门制定了更加详尽的实施办法,规范了相关许可的申请、审核、办理、核销、监管,旨在对辖区相关进口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实现有效检验监管。目前,已对辖区23家企业提供了宣传、培训服务,提高了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避免了走弯路,从而大大提高了物流通关效率,有效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