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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压力容器无证到货,销毁!
      

日前,宁波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在对两批进口设备实施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中夹带4只压力容器,经企业与制造商联系,确认不能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后,检验人员判定该批设备中压力容器属于无证到货,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两批无证压力容器实施销毁处理。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方可进口。

在此,检验检疫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在进口设备时首先要清楚设备中是否夹带压力容器,如果有,制造商能否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对于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建议企业找可以提供“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或者将压力容器拆除等设备到国内后再找有相关资质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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