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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加拿大和欧盟水果及果园、加工厂将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最近,我国出口加拿大、欧盟等国的水果多次被输入国通报。如加拿大在我柑橘中发现带有树枝、树叶及超出允许量的一般有害生物;在我鲜梨中多次检出梨小食心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在集装箱内发现防潮土袋。此外,加方还通报其在国内市场上检出中国荔枝苯菌灵超标,并据此加大了对来自中国荔枝农残抽查频率;再如荷兰等欧盟国家在我柑橘中10多次检出柑橘黑斑病、柑橘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另外据调查,输往这些国家的水果还存在个别出口企业伪造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所有这些问题,应引起我出口水果等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防止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传出,确保出口水果符合输入国家检验检疫要求,避免对方采取进一步限制措施,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输往加拿大、欧盟国家水果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345号)。要求对输加拿大、欧盟所有水果的果园、加工厂要按照《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从2007年水果收获出口季节开始,未经注册登记的水果,不得出口加拿大、欧盟。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烟台也是出口水果的重要产区,因此,出口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按管理办法要求对输加拿大、欧盟水果的果园、加工厂申请注册登记。要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自检自控能力。逐步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管理模式,规范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加强疫情防控,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从源头保证水果质量。确保出口水果符合输入国的检验检疫要求,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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