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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口岸协会确立交流活动机制
      
        为了配合长三角地区“大通关”建设协作机制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口岸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经浙江省口岸协会、杭州口岸协会、宁波口岸协会、温州口岸协会、台州口岸协会、上海口岸协会、江苏省口岸协会、南通口岸协会、张家港口岸协会等共同协商,6月19日正式签约确立了长三角地区口岸协会开展交流活动机制。决定每年举行一次联系会议,交流、座谈、研讨:⑴配合长三角地区“大通关”建设协作机制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向口岸领导机关提出建议;⑵ 研究协会建设发展等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⑶开展协会工作经验和业务信息交流,增强互动,共谋发展;⑷组织学习考察活动,拓展思路;⑸举办口岸“大通关”及口岸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讲座;⑹加强口岸协会之间的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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