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且不设过渡期。据悉,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涉及的商品中不少与我市出口产品相符,请我市相关企业予以关注,并及早制定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