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全部商品总数的37%。政策调整包括:取消553项商品的退税、降低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现将2007年前5个月烟台市相关商品的出口情况以及调整出口退税对烟台市外贸出口的影响作简要分析:
一、 取消出口退税商品出口情况
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下简称A类商品)主要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肥料;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据烟台海关统计,2007年前5个月,烟台市A类商品出口值为3.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32.5%,占烟台市前5个月出口总额7.9%。其中,主要出口商品有水泥、皮革及制品、有机合成着色染料、非合金铝制条杆等。
二、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出口情况
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以下简称B类商品)主要为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包括:植物油;部分化学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箱包、其他皮革毛皮制品;纸制品;服装;鞋帽、雨伞、羽毛制品;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家具;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部分木制品;粘胶纤维。
前5个月烟台市B类商品出口值为11.9亿美元,同比增长52.4%,占烟台市出口总值28.6%。其中主要商品有橡胶轮胎、服装、游戏用品、塑料及制品、石材、家具等。
三、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商品出口情况
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商品(以下简称C类商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前5个月烟台市C类商品出口为578万美元,同比增长13.5%。主要商品为花生果仁。
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平衡进出口贸易,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次调整是我国近年来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的力度最大的一次宏观调控,不仅涉及的商品范围非常广,而且没有设置过渡期,因此对出口企业的影响较大。对于许多出口企业而言,在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国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利润空间非常有限,而作为企业重要利润来源之一的出口退税下调后,企业的利润被进一步压缩,多数企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才能适应新的变化,而部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的企业可能将被淘汰出局。
从烟台市外贸出口整体情况来看,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约占烟台市外贸出口总值的1/3。A类商品中的水泥、B类商品中的服装、橡胶轮胎、游戏用品、家具等,均为烟台市主要出口商品,占出口总值比例较高,对烟台市出口贸易增长贡献较大。因此,从近期来看,出口退税调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烟台市的出口增长速度。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调整出口退税,有利于烟台市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出口商品结构升级。同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限制,不仅能够缓解由于相关行业产能增长过快对烟台市能源和环境带来的压力,而且有利于出口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烟台市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