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温岭市发生一起渔船在海洋上非法使用爆炸物品案件,该事件引起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部关注,影响较为恶劣。据调查,2007年5月19日21时许,浙岭渔船22878号在2013海区(约东经126度28分7秒、北纬29度14分87秒)作业过程中,向附近海域共投放了三枚爆炸物体(初步调查此爆炸物类似私制爆竹,长约16.5厘米,直径约5厘米),引起当时在距离浙岭渔船22878号约80米左右的日本籍渔船“第25大吉丸”号恐慌。
经查访获悉,浙江温岭一带部分远洋渔船随船携带土制爆炸物,用于驱赶大型鱼类避免网中捕获的渔货被海豚等海上大型鱼类吃掉。另外,在捕捞作业中双方一旦发生海上纠纷,该爆炸物极有可能用于攻击对方船只和人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分析原因:一是渔船使用爆炸物品原因。经调查走访船员情况,近年来海上作业渔船(尤其是远洋捕捞渔船)在起网过程中,网中的鱼经常遭到海豚或其他大型鱼类抢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渔业产量,尤其是一些价格较贵的渔货被吃掉,使渔民受经济损失。为了驱赶大型鱼类,提高产量,部分渔船(民)向商贩非法购买土制爆炸物。如(在起网时向海上投掷爆炸物的方法,可以惊吓驱赶抢食渔货的大型鱼类);二是安全隐患分析。(1)此类土炸药安全系数低:据了解,渔船上使用的土炸药主要成份是黑火药,类似于大型爆竹。简装式,两头是用黄泥堵住的装有引线,主要由非正规厂家或私人生产,黑火药用量较大,在海中爆炸时起溅三至四米高的水花,安全成份极低,在生产、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极易引起爆炸,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生产销售渠道混乱:土炸药由私人非法生产,部分土炸药直接卖给渔民。另一部分由不法商贩通过走村串户形式向渔船(民)兜售,土制炸药很可能被不法分子购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可能导致恶性案件发生;(3)土炸药用途存在隐患:渔民购买土炸药主要用于惊吓大型鱼类,但如果发生海上纠纷或斗殴事件,渔民极有可能把土炸药当作攻击对向船只人员,导致严重后果。另外,土炸药如果在敏感海域使用,极有可能引发外交事件,对我国外交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三是应对措施及建议。为了避免发生恶劣案件,保护海上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渔船(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应采取几项措施:(1)公安、边防,渔政、安全等有关单位应加强配合,利用伏休期,加强对渔船(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安全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渔船(民)意识到土炸药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主动放弃使用土炸药,使土炸药失去存在的市场;(2)及时向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助,加大对土炸药生产窝点的清理。同时,加强对出海渔船的检查,堵塞土炸药流通渠道,杜绝土炸药进入海洋(渔场);(3)公安、 边防等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危险爆炸物品人员。打击处理一批涉案犯法人员,做到“露头就打,查来源,查去向,堵漏洞”,将制造、买卖、使用土炸药的违法单位、个人连根拔起,不留余地,不留死角,形成高压威慑氛围;(4)充分发挥情报作用。通过耳目布控,短信群发、广泛宣传等手段,发动群众举报及提供涉案线索。有关部门在获取和搜集相关情报时,应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情况,将犯法行为遏制在萌芽常态。由信息台州边防支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