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自5月15日至10月15日,济南海事局在辖区开展为期5个月的“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沿海水域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的问题,通过对相关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它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予以铅封的方式,禁止相关船舶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所产生的油类污染物须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铅封船舶的调查摸底工作;第二阶段是对尚未铅封船舶的铅封情况进行铅封;第三阶段对已铅封的船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做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和码头经营单位的溢油应急管理,避免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