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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采取四项措施支持“长江黄金水道”发展
      
        一是加大与长江沿线各海关协作力度,大力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对区域通关货物“即到、即报、即放”;二是根据长江河道内支线运输特点,规范转关运输手续,提升长江黄金水道物流功能;三是加强与物流企业合作,推动相关企业在长江沿线建设物流集散中心;四是开展长江沿线海关与口岸单位信息联网研究,探索建立“长江黄金水道”电子通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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