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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签署备忘录开展长三角“大通关”协作
      

为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不断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促进长三角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机制,并于5月30日在上海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江苏省副省长李全林、浙江省副省长钟山分别代表三地政府,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

根据全国口岸办主任会议和沪苏浙三省市领导座谈会的具体部署,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海关以及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协商同意,坚持“有效监管、方便快捷、加强合作、共同促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通关合作,扩大长三角地区对外开放,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两省一市地方电子口岸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联网申报、核查和作业的通关协作机制。(二)探索实现跨关区、跨检区的申报、审单、验放协作机制。对信誉好的企业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探索实行异地报检;推进区域通关模式创新,规范和简化长三角区域转关运输监管。(三)探索建立代理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互认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内进出口代理市场建设。(四)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便捷通关企业统一认定标准和管理互认机制的可行性:四关四检分别互认其中任一关检按规定确认的便捷通关企业名录,对长三角区域内便捷通关企业实施便捷通关措施。(五)建立两省一市“大通关”信息沟通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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