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船舶污染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船舶违法排污现象的发生,提高船员、船舶、船公司和相关单位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日照海事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开展了2007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对非铅封船舶的监管,实现限排。把在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船舶和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为遮蔽航区的船舶确定为铅封船舶,利用现有的铅封器材对辖区所有适用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二是加强对非铅封船舶的监管,实现限排。加强日常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非铅封船舶防污设备运行情况、船舶污染物排放事项。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的,从严处罚,最大程度杜绝船舶的违法排放。
三是加强对辖区内船舶污染物接受单位的管理,实现减排。对辖区内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接收处理能力。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油水接收作业,以避免二次污染,最大限度实现减排。
四是推进船舶防污染监管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实现动态监控。推动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对船舶污染物的跟踪管理。结合海上巡航执法工作,加大对船舶违法排污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船舶违法排污事件。
五是加强对海事执法人员的培训,确实加强对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的研究和学习,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开展,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特别是专项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查处的典型案件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