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5日起,包括凡士林、氯化钠、肌醇等涉及124种商品编码的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将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根据联合公告要求,对于企业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对于企业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不再进行检验检疫,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为此,我国与巴基斯坦边境红其拉甫口岸陆路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特提醒向巴出口货物企业,在申报进出口《目录》内商品时,应依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及时到各地检验检疫部门了解这次即将列入法定检验范围124种产品详细情况,积极利用红其拉甫口岸夏季开关期时间促进中巴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