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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口加工区申报获国务院批准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国办函[2007]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同意赣州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2.9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通站西路,南至105国道,西至对门岭,北至机场路。至此,赣州出口加工区的申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建设工作正式全面启动。下一步,出口加工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将进一步优化赣州投资环境,全面提升赣州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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