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复函省政府、海关总署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根据复函:我市出口加工区设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2.93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将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