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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利用前景广阔企业主动“利用”意识有待加强
      

2007年第一季度,日照检验检疫局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业务迅猛增长,共签发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123份,签证金额277万美元,包括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F)、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等。按照5%的最低优惠税率计算,出口企业至少可节省关税14万美元。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近年来新兴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的产物。 由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区域性优惠贸易逐渐代替普惠制优惠,将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优惠政策。目前我国与东盟、智利、印度、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签有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我出口产品凭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至少可获得平均5%的关税优惠。其中FORM  E证书主要用于对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国出口贸易中享受优惠关税,降税范围涉及农产品、纺织、机械、电器、化工等7000余种商品,降税的平均关税优惠幅度为5%,最高达到40%。中国和智利全面启动自贸协定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目前我国正与新西兰等26个国家和地区谈判,日后将有更多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出台。可以说,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几乎和所有出口企业都有关系。

日照检验检疫局在签证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并未在出口时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条件:一是出口企业普遍对于这些区域性贸易协议知之甚少;二是办理证书的主动性不够,部分企业是在进口方的要求下前来办理;三对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认识不够,没有意识到可利用该优惠政策以降低进口关税、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与进口商分享区域性原产地证书所带来的利益;四是主动利用优惠政策的产品种类太少,相当一部分出口产品放弃了享受区域性原产地证书所带来的巨大优惠。

日照检验检疫局建议企业:一是要加强学习,时刻关注国家的外贸政策,特别是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有效地减少了与签约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为我国企业开辟新市场创造了机会,可以说是“利益攸关”;二是出口企业要积极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相关优惠原产地证书,利用好区域性关税优惠政策,充分享受降税优惠,从而降低贸易成本,扩大出口;三是出口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用国内生产的或给惠国原产地规则要求的原辅料及零配件,使产品符合签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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