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07年一季度满洲里海关对进口铅精矿企业开展行业稽查,补征税款90.5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铅精矿的进口价格通常采取“点价”的方式确定,即买卖双方事先签订临时价格合同,买方可以在约定的时间段选择国际市场纯铅某一时间点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的计算基础,买方确定了纯铅价格后,再根据铅精矿中铅的含量等指标通过公式计算铅精矿的价格。特殊的定价方式导致企业通关时只能向海关申报临时价格,在价格确定后向海关申报最终成交价格,最后根据临时价格与最终价格的差幅向海关申请补税或退税。而一部分企业则以临时价格作为最终价格向海关申报,企图偷逃税款。
满洲里海关在认真研究分析了“点价”的特点之后,组织精干力量对进口铅金矿的企业开展专项稽查,规范了进出口企业的行为,避免了国家税款流失。
链接: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核、检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