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2007年第52号公告,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以保护我国环境,提高进口废物原料质量,规范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
公告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有关公告的详细内容和申请办理登记的手续,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可以登录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查询,也可以向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咨询电话:58386785,联系人: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