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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口岸启动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机制
      
  近日,惠州检验检疫局择优推荐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惠州地区首批出口货物直通放行企业。这标志着惠州口岸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机制正式启动。
  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是指对直通放行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实现出口货物直通放行,企业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这一放行机制将极大地方便货物的快进快出。
  为了推荐落实这一通关放行机制,惠州局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向相关企业宣传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许多企业纷纷提出申请要求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根据直通放行条件,该局择优推荐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惠州地区首批出口货物直通放行企业。对于没有获得推荐的企业,该局将鼓励、帮促其继续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直通放行企业的行列。
  据了解,实施直通放行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和电子监管为手段,以“先报检、后报关”为原则,创新检验检疫查验放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办事效率的重大改革举措,对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直通放行的出口货物,必须列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按照诚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原则,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出口产品免验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出口分类管理中的一类企业,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的二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或同等条件企业(出口动植物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企业将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确定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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