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货物给予“出口直通放行”待遇,实施直通放行制度。目前,出口直通企业的申请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直通放行制度是创新检验检疫查验放行机制,是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重大改革举措。该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
据了解,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于3月2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申请工作。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尽快填写《出口直通放行申请书》。一是出口产品免检企业;二是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三是出口分类管理中的一类企业;四是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的二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或同等条件企业(出口动植物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其中,同等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的出口动植物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可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具备一定的生产出口规模,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稳定,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索赔或其他事故;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8%;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或动植物检疫注册登记管理的,应取得卫生或动植物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并予以备案的技术人员。这些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性材料,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核实材料,经江西检验检疫局确定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