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北仑签发两份输埃塞俄比亚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春节前夕,宁波某公司一批价值1.4万美元的聚光灯产品经余姚检验检疫人员检验合格,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后顺利装船前往埃塞俄比亚。无独有偶,一批货值3707美元的螺钉和货值2400美元的抽屉锁组成的拼箱货物,经北仑检验检疫局装运前检验合格后也发往该国。这是《中埃质检合作协议》实施以来,余姚、北仑两地区将均为首次签发的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两批货物船期恰逢春节前后,为了保证其能顺利出口,并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出口埃塞俄比亚货物顺利通关。两局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熟悉文件规范、制定监装方案及拟定证书内容。根据出口贸易公司的要求,检验检疫人员对输埃货物进行监装,监装完所有货物作好相关记录并且将集装箱封识完毕。
目前出口至塞拉利昂的产品也同样规定须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为避免货物进关时遇到拒收或退货,凡是出口到埃塞俄比亚和塞拉利昂的所有金额在2000美元以上的货物,必须主动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信用证等相关报检单据。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将根据装运前检验的具体要求实施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督装载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检验证书。据最新公告埃塞俄比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贸工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要求埃塞俄比亚进口商从中国或通过第三国进口中国产品,信用证中必须注明提供产品标准号和各地检验检疫局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相关链接:2006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埃质检合作协议》)。并于7月14日总局发布了2006年第102号公告,自10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的范围是指出口货物的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质商品,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督装载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