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62种名优特产品喜获原产地标记保护 获得保护产品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
据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河南省已有62种农副产品、机电产品、工矿产品等喜获原产地标记保护。获得保护产品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汝阳杜康酒、洛阳唐三彩、洛阳牡丹等46个。原产国标记产品包括“莲花”牌味精、“新飞”牌电器、“双汇”牌系列食品等16个。
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或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表明产品的生产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重要标志或符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产品的重要信息。原产国标记产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产地的科技和管理水平,而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则主要取决于产地的水、土、气等自然条件和传统工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市场准入竞争的加剧,原产地标记,尤其是地理标志,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越来越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我国的名优特和传统工艺产品在国内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市场秩序,在国际上享受到知识产权级的保护,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我国政府于2001年7月启动了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
河南物产富饶、名品荟萃,一大批名、特、优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以独特的风味、精湛的工艺、精良的品质、悠久的历史蜚声海内外,符合原产地标记保护条件的产品不胜枚举,所以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对保护我省名优特和传统工艺产品和促进这些产品的出口意义重大。
大力推进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工作,是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名牌战略、扶优扶强的重要举措。2001年以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行原产地标记工作的开展,专门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并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农村、企业宣讲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2001年11月18日,我省首批四个产品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目前,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已引起众多企业的普遍关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被社会广泛认可。政府和企业关于原产地标记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积极、迫切地向检验检疫机构咨询、申报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产品越来越多,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工作出现了良好局面。
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在提高产品价格、扩大产品出口方面成效显著,促进了我省社会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唐三彩和通许花生为例,唐三彩在注册前每年国内销售额仅为160万元,出口为零,注册后,当年销售额就达380万元,出口15万元,2006年销售额达到了600万元。通许花生在注册保护前,年出口额不到80万美元,出口地仅局限在东南亚一些国家。获得注册后,出口创汇额逐年增多,2006年达350万美元,出口价格比其它花生每吨高出50美元,出口地由原来的东南亚扩大到中东、北非及欧盟23个成员国,共计50个国家和地区,种植面积也由以前的20万亩扩大到现在的35万亩。
对已获得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产品,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密切跟踪调研,积极帮助注册单位解决在利用原产地标记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注册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性的原产地标记组织和会议,以扩大受保护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我们先后推荐6家原产地注册单位加入了“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简称“欧瑞金”),推荐封丘县长作为唯一的内地政府官员代表,在“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上发言,介绍金银花地理标志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河南省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虽然成效明显,但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仍将对产品的宣传和保护限定在一些传统手段上,对原产地标记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对已注册的产品,没有有效地发挥原产地标记保护应有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未注册产品,没有积极地进行申报,错过了提高地方名优特产品信誉度和竞争力的良好好时机。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在继续挖掘新产品的基础上,加强受保护产品的后续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并帮助注册单位制定“原产地标记产品标准”和“原产地标记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以加强内部对生产过程和专用标志的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二是帮助注册单位通过使用新版专用标志,扩大产品影响,提高产品价格,以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作用;三是帮助注册单位解决在利用原产地标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好注册单位的参谋和助手;四是对违反《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注册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注册资格。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议各级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并做好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积极利用原产地标记保护提高地方名优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