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同时对2批申报不符的进口羊毛作退运处理。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发现某代理公司申报两批计18.9吨,货值近5万美元的进口碳化羊毛,实际为原羊毛,经过调查发现是由于货主无法提供这两批货物的进境检疫许可证,代理单位擅自将需提供检疫许可证的原羊毛改变为无需检疫许可证的碳化羊毛进行申报,有恶意逃避检疫许可证行为之嫌。该代理公司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申报货物与实际不符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代理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的规定,需要提供进境检疫许可证的动物产品,报检时不能提供有效检疫许可证,应当实施退回或销毁处理,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这两批进口羊毛实施退回处理。这也是张家港口岸首次对进口羊毛申报不符作出退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