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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产品可签发FORM A
      

        随着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两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自即日起执行欧盟普惠制新方案。因此,我国出口至上述两国的产品可签发FORM A。
        享受欧盟自此,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已从36国增至38国,分别为欧盟27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
        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检务科负责人介绍,优惠原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是根据相关国家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出口受惠国官方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其中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它是一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扩大出口的关税优惠制度。商品取得关税优惠必须符合给惠国普惠制方案,一般需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绝大多数给惠国接受普惠制原产地证明格式A,即FORM A。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广大外贸企业把握良机,充分利用普惠制新政策,对于涉及出口至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的货物时及时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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