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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事局积极应对浓雾恶劣天气
      

        11月20日凌晨1时许,烟台港及周边海域浓雾,能见度不足50米,烟台海事局对进出烟台港的船舶实行全面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船舶移泊和进出港。至当日0800时,有21艘船舶在锚地等待进港,其中7艘客滚船搭载6000余名旅客、900余台车辆。同时有5艘出港客运班轮延误。至1100时,浓雾逐渐消散,烟台海事局及时安排客运船舶优先进出港。至1400时,所有船舶全部疏散完毕,烟台港在受浓雾影响13小时后恢复正常营运。

        为避免大雾引发船舶碰撞、搁浅和误入养殖区等事故,烟台海事局启动了雾航管理应急程序,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雾航管理规定。浓雾期间能见度不足500米时,危险品船舶不允许进出港,其他进出港船舶单向通行,即只进或只出;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所有货船不得进出港或靠离泊作业;低于150米时,包括客滚船在内的所有船舶禁止进出港或靠离泊作业。

        二是跟踪海面浓雾变化情况。通过锚地客滚船、航道附近值班待命船、码头监督站点,对海面能见度进行多点实测。根据实测情况及时采取限制航行、停航等交通管制措施,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

        三是加强对VTS覆盖水域内船舶的监控,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保障通航水域的畅通和过往船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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