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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口岸处理无证进口压力容器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保税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在对两批进口设备实施检验时,发现设备附带压力容器不能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属于无证到货。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两批设备的压力容器一批实施退运处理,一批实施销毁处理。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方可进口。

        针对企业进口设备附带压力容器这一现象,检验检疫分析原因主要就是企业疏于对压力容器政策的了解。根据保税区进口压力容器多的情况下,该办制定了两项方针,一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进口压力容器的政策宣讲,建议企业对进口设备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以国内采购为主,对国内企业不能生产的,找有资质的国外生产企业;二要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监督,特别对进口非法检设备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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