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三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11月22日起执行),再次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804类商品归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本轮政策调控重点在于扩大加工贸易禁止类的产品范围,包括化工、金属矿石产品、木制品等产品在内的资源、能源产品都被列入了禁止进出口行列。根据目录,加工贸易项下的铜等各种有色和黑金属初级原材料都不允许出口,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轻柴油、钴、锡、铀、钍、锆矿砂及其精矿等都被禁进口;焦炭或半焦炭、无烟煤、炼焦烟煤、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其他液化石油气及烃类气等被禁止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