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不断增强福建省共建文明口岸工作的实效
一、 我省开展共建文明口岸工作的20年历程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福建是口岸重点省份之一,现有国家一类口岸11个,其中海港口岸8个,空港口岸3个,全省生产性泊位达509个,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58个,港口吞吐能力1.2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513万标箱,建成湄洲湾、厦门湾两条10万吨航道。
我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口岸和口岸大通关建设,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分管副省长叶双瑜多次到口岸部门调研。卢书记提出“开正门、堵邪门,保畅通、保安全,促发展、促提高”的要求,黄省长指出“口岸兴、福建兴”。福建省政府在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举办口岸通关部门新春慰问座谈会。我省口岸大通关工作自2002年开展以来,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做法,一年一个台阶,每年都有新内容、新举措、新进展、新提高。2002年重点是建立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促进查验部门即大通关中间环节的提速;2003年重点是通过中间环节的突破,带动生产、服务环节的提速;2004年重点抓已出台措施的落实;200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口岸查验部门在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试行每周7天工作制的通知》;今年则大力推进海峡西岸区域通关,并确定在我省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正式实施每周七天工作制,做到365天,天天可以正常通关。与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专项调研,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海西建设的支持,海关总署在调研后即出台了《海关总署党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总体意见》和《答复意见》。扎实推进对台口岸通关工作,省政府拟出台“关于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促进闽台经贸合作的若干措施”。福建口岸工作和大通关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长期坚持、深入地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为中心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持。
我省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始于1986年。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我省口岸的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口岸的管理协调和团结协作而开展的一项口岸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目标是建设“职业道德好、团结协作好、把关服务好、遵纪守法好、秩序环境好、安全畅通好、质量效益好”的社会主义文明口岸。创建的原则是:以自建为基础,共建为重点,自建带共建,共建促自建。这项活动一开始就得到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全省口岸查验单位、生产运输和中介服务企业的积极响应,主动参与。1987年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的意见》之后,福建省更加重视口岸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意见》,把共建文明口岸工作列入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八大工程之一,纳入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领导。在全省口岸所在地市成立共建文明口岸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口岸办和文明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口岸查验单位、港口机场生产运输部门和口岸相关单位的领导为成员,共建办设在口岸办,日常工作由口岸办负责,并紧密结合口岸工作实际,围绕口岸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共建活动,认真开展检查、评比、表彰,实现了自建共建齐头并进、把关服务同步改善的良好开局。
2000年春省级机构改革,组建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正厅级议事协调机构。省委、省政府在我办三定职能中明确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口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共建文明口岸、创文明示范窗口活动。新组建的省口岸海防办领导班子把口岸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口岸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推进口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促进口岸开放管理和大通关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口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发展、创新,确立了抓基础、抓精品、抓整体功能的创建思路,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行业和示范窗口,创建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创建文明口岸和共建文明先进单位为抓手,狠抓思想道德教育、口岸队伍建设、规范窗口服务和政务公开、廉政建设,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改进创新、坚持重在建设,推动口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文明高效的通关环境、温馨热情的服务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实施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精神支撑和发展环境,形成了文明共建与口岸发展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2000年至2006年,我省口岸系统先后有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6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创文明行业先进单位”,1个窗口单位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示范点”,24个集体被评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6个窗口集体被评为“国家巾帼文明示范岗”,另外有25个单位和集体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有51个单位被评为第八届、第九届福建省文明单位,11个单位被评为福建省第三届、第四届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77个集体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28个集体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的荣誉称号;另外还有127个单位和集体分别获得福建省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对子等荣誉称号。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业务工作,2005年,全省海港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达到6773万吨,与上年比增20%;国际海运集装箱吞吐量382万标箱,比增14.5%;口岸出入境旅客238万人次,比增10.7%;两岸直接往来旅客55.5万人次,比增29.5%;厦门、福州两港的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已连续多年跻身全国十大港口之列,厦门空港出入境人货数量也连续多年成为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全国第四大航空口岸。
二、我省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责任体制和考评机制,是开展口岸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多年来我们把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相衔接,主动融入到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部署中,坚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建立口岸共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共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机制和“上下一致、左右呼应、规范动作、整体推进”的运行机制。口岸系统各单位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党委一把手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内部各部门紧密配合、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责任体制,保证口岸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我们坚持共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机制,重要大事由会议协商解决;加强联络员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布置工作。同时充分运用考评手段,研究制定口岸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考评标准,通过检查、评比、表彰,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为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夯实素质过硬的团队基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把服务群众、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作为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根本。这些年来,我省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坚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契机,把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从领导层自身抓起,从班子成员带头做起,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执政能力,加强廉政建设。二是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学习、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进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三是加强队伍管理,严肃各项纪律,把口岸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团队。另一方面,口岸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人性化地满足企业、货主、船东等服务对象对口岸工作的合理要求,把进出口企业的需要作为工作的导向,确保人员货物进出口岸的高效、安全、畅通,进一步提高口岸综合效能,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
3、主动服务发展,不断改革创新,以高效快捷的通关环境增强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实效。我省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紧紧围绕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净化口岸经济环境这一中心展开。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口岸查验部门在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试行每周7天工作制的通知》等措施,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体现创建成效。口岸各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推进福建电子口岸建设,认真执行每周七天工作制,推进查验监管模式创新,落实厦门港口岸查验一体化改革措施,努力做好对台口岸通关服务工作,开展口岸资源整合,健全大通关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准确站位,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中拓展文明创建的空间和体现文明共建的成效。
4、争创文明单位,打造“号岗”精品,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增强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辐射和影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文明办领导对口岸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省共建文明口岸领导小组组长,精心指导和大力推动口岸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口岸系统的省级文明单位、创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的指标单列划给口岸系统,由省共建文明口岸领导小组和设区市文明办共同考评推荐。我办认真制定考评工作方案,与设区市文明办、口岸办联合进行考评推荐工作。口岸系统各单位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增强创建意识,认真检查总结,改进薄弱环节,推动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提高。同时,我办把创建“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岗”作为推动口岸青年干部和职业女性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抓手,围绕“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创建目标,与团省委和省妇联联合开展评比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岗”活动,打造“号岗”精品,形成先进示范,增强口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5、创建满意窗口,树立行业新风,以文明规范的服务与管理展示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风采。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是各行各业把三个文明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中央文明委和福建省委关于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行业竞赛活动的部署,我省口岸系统作为参赛的36个行业系统之一,共有九个设区市口岸系统、20个省级示范窗口、16个设区市级示范窗口参加竞赛活动。我办认真抓好省市两级示范点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各示范点软硬件建设、便民利民措施、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窗口服务管理规程,落实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要求,并把窗口的保安和保洁人员也纳入统一管理,使窗口服务更加规范,服务对象更加满意,以文明亮丽的口岸窗口形象展现行业文明风采。在今年4月全省第四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的总评中,我省口岸系统获得全省参赛36个行业系统排名第四位的好成绩。
6、履行社会责任,奉献温暖爱心,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口岸系统精神文明的良好形象。我省口岸系统在做好自身创建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几年来,我省口岸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投身辖区各类创建和共建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向弱势群体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积极参加助残扶贫、捐资助学、抢险救灾等,踊跃捐款捐物,积极出资支持山区脱贫建设,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积极参加义务献血、义务植树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并涌现出许多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感人事迹,得到群众和社会好评,进一步扩大了口岸单位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的影响,成为海峡西岸一道亮丽的文明风景线。
三、我省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几点体会
一要抓好活动载体。有效的载体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也是吸引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和基本手段。多年来,我们一是抓好省、市两级示范点的创建工作,通过明察暗访、行风民评、媒体报道等方式,促进服务质量的改善;二是狠抓文明单位创建,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示风采,弘扬精神,凝聚力量;四是举办交流活动,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口岸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整体提升。
二要强化创建基础。各级创建活动示范点、文明窗口、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各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各类活动的基本标准,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强化创建基础,规范创建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创建活动档案,夯实创建基础,才能使各项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提高创建质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要凸显行业特色。追求工作特色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行业的工作基础和优势出发,推出创建活动品牌,使创建活动具有本行业的特色。口岸系统所属的查验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必须依法行政,充分保障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到位,体现公平、公正和效率。口岸系统所属的生产、服务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必须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到服务礼仪规范、服务环境优美、服务网络健全、便民措施落实、投诉渠道畅通,体现口岸系统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诚信服务的特色。
四要讲究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是创建文明口岸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巩固、提高、延伸、辐射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基本工作方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要在巩固、提高、延伸、辐射上下工夫。抓巩固,就是要认真总结经验,保持已有的创建成果,坚持不懈,防止松懈。对那些被实践证明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有利于业务发展、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活动和做法,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长期坚持下去,使其发挥重大的社会效益。抓提高,就是要既重数量、更重质量,克服薄弱环节,提高创建水平,力争有新的突破。任何创建工作,不能安于现状,满足已取得的成绩,停滞不前。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开创新局面。抓延伸,就是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从示范点、文明窗口、文明单位、文明口岸向全行业系统发展,从窗口一线向机关单位发展。抓辐射,就是要发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推广成功经验,以先进个人带动群体,以窗口影响行业,进而影响社会,推动全行业、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