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三类音视频产品实施'能效法规'
美国有关地区发布了TBT通报,将对音视频产品及其电源装置、数字电视适配器等三种产品分阶段实施能效法规,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据了解,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对音视频产品的能效要求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例如电视机的视频及DVD录放机的被动待机功耗均不得超过3瓦。对电源装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对铭牌功率小于10瓦的电源装置,要求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5瓦;铭牌功率在10-250瓦的电源装置,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75瓦;铭牌功率越高,要求达到的功率因数也越高。第二阶段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所有的电源装置,要求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5瓦;对功率因数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对数字电视适配器,2007年1月1日起被动待机功耗不得超过1瓦,开机功耗不得超过8瓦。该法规涉及的三类产品均是我市出口重点商品。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此项通报,积极参与相关能耗评议工作,提高相关节能技术和标准水平,争取将该法规对全市出口的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