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正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一月来成效初显
据宁波海关信息,9月1日起,长江流域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等10个海关正式全面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江西等地企业可按规定自由选择进出港,长江流域地市间的进出口货物转关、通关更加便捷畅通。新通关模式改变了以往在一个关区内依照“串联”方式连接的“传统橄榄型”通关模式,新建了两个关区内海关审单作业与查验放行依“并联”方式连接为的“信用哑铃型”通关模式,取得明显实效。“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实施一月来,宁波口岸共有72票进出口报关单(进口30票,出口42票)和价值2706万美元(进口2496万美元、出口310万美元)的货物在此模式下顺利通关。
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模式的主要作业流程
新模式以海关总署统一开发的H2000海关通关管理系统为依托,适用于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四川、重庆等长江流域9省市的AA类、A类企业。以宁波口岸为例,当货物进出宁波—舟山港时,上述企业可向所在地海关(属地海关)申报交单、征税放行,由宁波海关实施跨关区实货验放、提(装)货,海关设立专窗优先办理通关手续。
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模式为企业带来三大便利
新通关模式整合了口岸海关和内陆海关的监管资源,实现了更高层次上、更大范围内海关执法的统一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为诚信规范企业提供了通关便利,扩大了港口的幅射范围。具体表现:
一是节约了通关时间。新模式将原先的“两次申报、两次查验、两次放行”转变成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缩短了通关时间,减少了进出口货物通关环节和在口岸的停留时间,直接为内陆进出口物流提速数倍,使更多的长江沿线口岸加入长三角“通关高速公路网”。新模式下,企业1小时就可在属地海关完成从申报到交单、领取税费凭证等整套单证放行手续,5-10分钟内就可在口岸海关设立的专窗完成实货验放手续。与以往转关作业模式的0.5—1天相比,通关速度明显加快。
二是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不再受强制使用海关监管车辆的局限;同时由于减少了传统的转关环节手续,进一步加快了货物、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三是体现了“守法便利”原则。海关对“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的进出口企业安排专门咨询岗位及时提供咨询服务;设立专窗优先办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事务;一般不实施查验。
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模式现存的主要问题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对未参加有关信用等级评定和一般信用企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企业反响踊跃。但实施一个月以来,也反映出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呈现“口岸冷、内陆热”的不均衡发展趋势。目前,宁波市已有宁波卓力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模式,仅占宁波市A类、AA类189家企业的极小比例;且至今尚未在长江流域其他关区进出口货物。而长江沿线其他省市的企业则达到了226家,主要包括浙江省(杭州关区)、江苏省、湖北省、江西省企业。
二是建立内外协调机制尚待加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模式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好海关资源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独特优势,扩大宁波—舟山港的经济腹地范围。但海关仅是“大通关”作业环节之一,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有赖于国检、船代、货代、港务、货主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口岸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其他环节工作效率的高低也间接决定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速度的快慢。
三是口岸物流单位存在服务“缺位”。目前,口岸货代公司、报关行业企业虽然不再办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的申报、交单手续,但整体代理费仍按原标准收取;港务、船务等单位在内陆地区的服务网点不够;口岸物流单位配套服务延伸不到位等都制约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整体效能的进一步发挥。
为此,宁波海关建议:(一)推进统一区域公共电子服务平台的建立,实现海关、国检、口岸企业、属地企业的业务单证申报、交接审核的完全电子化;(二)加强“大通关”各部门的联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三)制定优惠措施、加强市场引导,促使相关口岸操作单位采取配套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宁波海关 林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