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加强检验检疫标准化 推进出口农产品大通关进程
      
        1.大通关简介
        “大通关”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简称,最早由宁波、上海在2000年提出。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务院领导明确指示“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 “大通关”即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过程中,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为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体现政府行政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提高我国的综合竞争能力。“大通关”涉及相关的口岸监管查验单位、港口、机场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生产企业、海、陆、空运输企业、货主、代理等各自的作业流程。“大通关”实施的范围包括进出口货物自货主委托报检报关起至提取货物或将货物运抵监管区域的全过程。实施“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是实现高效率。要采取有效手段,建立健全覆盖全国口岸的业务应用与信息网络,如金关工程、电子口岸系统等,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如网络、信息)共享,并且可以实施科学、高效的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快进快出”。
  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从1998年起步,经过多年的努力,大大缩短了报检和通关放行时间;大幅度节约了企业支出,增加了经济效益;科学规范了口岸通关秩序,提高了监管水平;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中国电子检验检疫方面,改革现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从源头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方面、建立健全关检协调机制,完善通关放行制度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2 检验检疫标准化是推进出口农产品大通关进程的重要手段
        检验检疫标准是指检验检疫机关从事检验检疫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是评定检验检疫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是评定检验检疫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检验检疫标准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标准、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和出入境卫生检疫标准。检验检疫标准是检验检疫工作的核心,是检验检疫工作能否把好出入境商品质量关并服务于外贸的关键,意义重大。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每年递增,检测项目增多,监管难度加大,以检验检疫现有的人力、物力和检测能力,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检验监管方法,实施最终产品的批批检验,已经是不现实,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这就要求在检验检疫标准化的基础上,树立新的全过程监管的指导思想,改变过去以最后批批检测把关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转向依托现代科技手段、运用风险分析等现代管理方法,以全过程监管为重,以最后检测结果为验证的新的监管模式,做到过程监管到位,在确保出口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推进大通关进程。
要全面推进农产品大通关,就要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标准化的作用,实现提速、增效、减负、严密监管,实现报检电子化、检验科学化、放行便捷化。
        3 应用检验检疫标准化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大通关进程
        3.1 风险分析标准化
        食品风险分析是国际上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宏观管理模式,在制订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依据检验检疫标准,通过风险分析,找准出口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确定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把有限的检验检疫人力、物力用在刀刃上。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出口农产品风险分析工作,及时跟踪国际市场动态、检测方法、标准的变化,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市场对各类产品宽严不同的要求,分析重点敏感商品的质量关键控制点;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实践和应用风险分析理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大宗出口食品依据出口的品种、国别和地区的卫生要求、残留监控的情况、土壤水源的情况、饲料用药的情况、易发生的质量问题等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高、中、低确定检验监管频率,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有效性。
        3.2 过程监管标准化
        通过制定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和规程,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检验监督管理,全面控制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卫生是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
        把原料的生产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全过程实施无缝隙管理和控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保证工作质量。
严格督导企业按照总局、省局备案种养殖基地标准对备案基地加强管理,保证出口产品加工原料的质量。要把种养殖基地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出口生产正常的需求范围之内,严格控制在检验检疫部门和企业的有效监管范围内;要定期对备案种植、养殖基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检验检疫的要求和规定在种养殖环节得到有效落实;结合疫病疫情检测和农兽药残留监控等,定期、不定期开展出栏前、收获前的疫情、卫生状况、用药情况的调查和评估,符合条件的方可用于加工;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禁用非备案基地的原料冒充备案基地的原料。
        对加工过程的监管重点是要保证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有效运转,对企业执行检验检疫法规情况,GMP、SSOP、HACCP等质量体系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等要严密监管,及时发现企业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不足,并监督企业进行有效整改。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推广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措施。对于企业质量自控体系运转中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监管到位,保证企业自控体系准确有效运转。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专厂专号专用制度,不同注册编号的企业或加工车间生产的产品必须严格区分,严禁非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注册企业名义出口。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经常对相关的出口企业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检验监管工作,随机对原料、初加工品、半成品、表面样品、加工用水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结果调整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
        3.3 出口检测放行标准化
        对成品要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和分类管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严格按检验检疫标准和程序加强最终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对全过程监管情况进行验证。同时还要强化出口成品的出入库管理、监装管理,建立监装制度,发运前认真核对,准确记录;全面掌握加工企业产品进出库的情况,避免以次充好和误发现象的发生。认真做好对最终产品的抽样检验,严把最一道关。
        3.4  电子检验检疫标准化
        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即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现对检验检疫对象从申报到检验检疫、签证放行全过程的电子化。电子检验检疫具有三大功能: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检验检疫大通关的长期发展目标是要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完整的检验检疫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业务数据库群,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全面开通网上申报、网上传输、网上作业,彻底实现检验检疫电子化,达到报检报验和放行的电子化、自动化和即时化。电子检验检疫标准化需要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标准化。
        3.5 企业自我管理标准化
        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应根据企业现状及发展,考虑国内外系列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建立符合其生产实际的质量和安全卫生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的运转。企业自身应时刻重视质量问题,把生产质量水平高、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产品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加强企业化验室标准化建设,使之成为企业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检验检疫部门的最终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补充。
        总之,通过加强检验检疫标准化,为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程序提供依据,体现检验检疫合格评定活动的行政性、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对加工过程进行整体控制,达到控制最终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的目的,改变目前在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方面所采取的“批批检验”的管理模式,克服管理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达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无效劳动的目的,缩短了检验检疫周期,提高了通关速度,使检验检疫部门更好地发挥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职能,确保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安全,达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标,将极大地促进出口农产品的大通关进程。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