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1—7月份东莞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区域性原产地证数量增幅迅猛,其中《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由去年同期的4份猛增至243份,增长了80倍,签证金额达300万美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则由去年同期的零份增长到了326份,签证金额306万美元。按平均5%的税率优惠计算,两项合计共为东莞企业出口到曼协、东盟地区的产品带来30多万美元的关税减免优惠。
《曼谷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都是我国已签署或加入的区域性贸易协定,宗旨是通过降低部分产品的关税,增加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根据规定,持出口缔约方政府机构签署原产地证的产品即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曼谷协定》现有六个成员国: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其优惠措施相当可观。出口货物获得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后,在成员国海关可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关税减免幅度较大的,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减免20%,受惠商品品种多达530余个。以韩国为例,持有缔约国原产地证书的商品获得的关税减免幅度从1.8%到20%不等,受惠商品包括有陶瓷、机电设备、服装、皮革制品、鱼类、茶叶、水果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的成员国则包括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菲律宾、柬埔寨。按照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始陆续对原产于双方的农产品、小家电等7000余种产品相互削减进口关税,即实施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行减免的自贸区税率;到2015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关税,从而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
对于有意出口产品到上述国家的企业来说,如果善于利用上述区域性关税优惠政策,其产品即可以得到额外的直接关税减免,无疑将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由于一直以来东莞地区产品出口的市场以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到曼协、东盟地区的产品数量较少,加上对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缺乏了解,因而企业对该类型证书的签证意识并不强烈,签证数量、金额一度处于不甚理想的状况。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以来东莞检验检疫局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一是通过网络公告形式将国家质检总局的签证通知转发给在该局注册的一万多家出口企业;二是在今年4至5月份期间,在大朗、清溪、凤岗、黄江、长安、虎门等十几个大镇区举办产地证业务知识讲座,对3000多名出口企业的业务经理及产地证申领员进行了培训;三是在签证大厅的业务知识宣传栏张贴证书样本及证书填制方法;四是设专人负责电话及现场咨询。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今年1—7月份东莞地区的区域性原产地证签证数量已经比去年同期有了迅猛的增长,但是目前东莞企业对于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利用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例如今年1—7月份,东莞共有9076批(货值2.18亿美元)商品在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出口到韩国,商品种类包括机电产品、服装、铜制品、玩具等,其中不乏可以通过申请原产地证书而获得关税减免的商品。而实际上只有143批(签证金额286.26万美元)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在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签发了原产地证书,仅为出口韩国货物总批次的1.5%。
目前,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普惠制方案,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层出不穷,我国产品出口到上述国家和地区遭遇的门槛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寻求和应用新的优惠措施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将成为东莞出口企业的另一条发展之路。
据此,东莞检验检疫局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专题讲座、下厂指导以及即将开通的东莞检验检疫局外网等渠道,继续加大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宣传力度,鼓励东莞出口企业利用关税优惠降低贸易成本和利用自贸区政策抵御外部风险,提高企业的签证意识及其出口产品签证数量,积极开拓曼协、东盟市场。
同时,东莞检验检疫局也建议企业:要主动掌握政策动态,不断了解掌握最新的关税优惠政策,及时抓住商机;要努力提高企业签证人员的产地证业务知识,提高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质量,以使产品出口到曼协、东盟国家时能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要积极抓住机遇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利用新的优惠政策促进出口,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将出口产品转移到《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他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使企业获得新的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