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启用海关总署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据悉,调查证是海关专用执法证
“调查证”将在以下情况下使用: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依法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听证会;海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及实施海关行政强制措施。调查证对于规范海关行政执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