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国务院批准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日前,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函〔2006〕81号)对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行了批复,同意在天津港东北部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包括码头作业区和物流仓储加工区两大部分。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其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将参照国务院批示的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可根据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