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九江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优化物流资源,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了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的决定》的精神和《九江市人民政府构建大物流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的决定》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构建配套完善、服务高效的现代物流平台,营造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企业发展氛围,努力打造赣鄂湘皖物流区域中心,为我市“十一五”现代物流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现代物流理念的认识。
2、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运作为主体,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心,切实增强农、工、商企业及其产品在国内外的竞争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一年奠定基础初见成效,两年形成框架加快发展,三年建成完善形成特色。通过建设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大政策环境、大基础设施和大信息网络三大平台,积极采用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等手段,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现代物流业工作队伍,整合、优化九江物流业发展的大资源,实现在突破九江区域的大区域范围内,赣鄂湘皖大宗物品贸易在九江区域的大转港。把九江建设成为区域物流、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的大通道,把物流业培植成为九江经济的一大产业,最终成为发展九江经济的一大支柱。
二、完善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
(四)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六)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业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八)物流项目建设用地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物流发展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对仓储、加工整理项目可安排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涉及市场经营、交易项目即实行公开出让。
(九)物流企业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一年抵免不完的,可在五年内抵免完。
(十)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物流项目,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属本级收入的收费予以免征。
(十一)对运输企业吸引市场运输车辆,减免车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00辆以下的,登记之日起半年内减半收取;100--500辆的,一年内减半收取;500辆以上的,两年内减半收取。
(十二)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从事物流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免收登记费。对农村从事物流业务的经济合作组织,一年内免收登记费。
(十三)传统运输、仓储、货代企业通过改制重组转型为现代物流经营管理模式的企业和把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剥离并优化重组、创新物流管理模式的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可享受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扶持政策,并且年底:由地方受益财政对年纳税超100万元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其纳税额的5%,用于企业信息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发展。
(十四)年营运收入3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年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加20%、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物流业,参照《九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九地税发[2006)45号)中规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其征收的营业税和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方面比该优惠政策超出的税收部分,由地方受益财政对企业实行奖励。
(十五)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物流项目,和整合本地区物流资源、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公共服务的区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同时享受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整顿规范物流秩序
(十六)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颁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十七)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工商部门要及时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采取暴力、威吓等手段强霸物流市场、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行为人。
(十八)加强收费管理。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凡违规设置站点,擅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等乱收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十九)物流基地经营管理单位统一代办入驻物流业的工商、税务证照手续,办理手续和相关证、照只收工本费,可先进场经营,同时办理手续。
四、切实做好物流业的服务管理
(二十)对整合本地区物流资源,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公共服务的区域物流建设项目,本着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物流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贸委、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在物流项目建设的准入、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登记等方面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一)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货物运输企业、提出自开票纳税人申请的,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认定。
(二十二)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完善口岸快速通关改革,推行口岸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收”的通关新模式,提高信息化运用和管理水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通关速度。市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监管和港口、代理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通关处理机制。
(二十三)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港口等部门对进入九江港口岸进出境船舶和运载进出口货物的船舶、国际标准集装箱支线班轮做到优化引航、优先进出港、优先办理手续。
(二十四)凡是从九江港口岸进出口集并疏运的外贸大宗超高、超宽货物进入市内,市口岸综合管理部门接到货主申报后,应及时通报市交警、城管、运管部门,给予通行方便,不得随意检查、查扣。
(二十五)财政安排资金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现代物流业的整体发展,重点支持物流基地、重点物流企业、重大物流设施和重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二十六)凡外地经营户进入物流基地签订三年以上经营合同,并一次性交纳租金的,可就近落户,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本文所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