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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秦皇岛海事局深入开展协作 研究制定电煤运输船舶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
      
        近日,宁波海事局与秦皇岛海事局联合制定了《宁波、秦皇岛电煤运输船舶安全信用评定与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推行海事执法信用监管制度。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宁波海事局、秦皇岛海事局及所属各级海事机构对在两局辖区间从事电煤运输的船舶实施安全信用评定和海事监管。船舶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级,依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事故、安全检查和违反海事法规等情况予以确定。评定周期为1年。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初评后随时降级和按评定周期晋级的机制。对于A级船舶给予免除12个月安全检查、给予6个月定期签证等方便措施,对于C级船舶实行航次签证,一般每2个月进行一次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无特殊情况要求在开航前纠正等严格监管要求。
  办法中还规定,在评定船舶信用等级时充分考虑船舶见义勇为行为,如在抗台、海上搜救或其他海事事物中受到直属海事局或地(市)以上人民政府表扬或嘉奖的,该船舶安全信用等级可以晋升一级。
  该办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信用评定和分级监管办法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有关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保证电煤等国家重点物质运输的高效、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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