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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海事处查处一起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行为
      
        进入夏季以来,因瞒报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导致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北仑海事处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在加强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申报、积载、隔离等环节监管的同时,加大了对可疑普通货物集装箱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月28日,该处在核查“OOCL AMERICA”轮集装箱货物预配舱单时,发现由台州市联通国际联运有限公司报关出口韩国的箱号为OOLU3780274的货物存在不少疑点。该货物货主为余姚市飞燕阀业有限公司,报关货物品名为灭火器配件,以普通货物名义出口。灭火器配件属于普通货物,但灭火器成品一旦填充压缩气体就成为了危险货物(UN NO.1044;CLASS:2.2)。此时,该票货物已在北仑海关办结通关手续,正准备装船。为查明情况,在北仑海关的大力协助下, 8月29日上午,北仑海事处召集货代、船方和码头方人员,在北仑第二集装箱公司堆场对该票集装箱货物进行了现场开箱检查。检查发现,原申报的灭火器配件实际是成品1211灭火器,且该灭火器的释放压力达1.8MPa,属《国际危规》列明的2.2类危险货物。目前,北仑海事处和北仑海关分别对该票货物的瞒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国际海上运输中,由于危险货物运价要比普通货物高1-3倍,因此一些货主常常将危险货物瞒报为普通货物出口,虽然运输成本是下降了,但却给海上安全运输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也给海事安全监管带来了困难。纵观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的货物引发的事故,绝大部分是由于危险货物瞒报造成危险货物积载隔离不当导致的。下一阶段,北仑海事处将进一步拓宽信息获取渠道,通过核查船舶舱单,发动群众举报,加强与相关口岸单位的协作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可疑普通货物集装箱的开箱查验力度,维护正常的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秩序,保障海上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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