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辖区电煤油运船舶的监督管理,确保电煤油运船舶在港期间“零延误”,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烟台海事局专题部署4项措施,为今年电煤油运工作提供海事保障。
一是发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通过走访码头、船东和相关代理单位,切实了解各方需求,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电煤油运船舶海上运输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是加强码头巡视,对电煤油运船舶主动登轮了解船方需求,优先办理进出港签证、作业报备等手续,提供一系列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加大对电煤油运重点区域的海上巡航力度。从7月份至10月底,在辖区龙口、烟台等电煤油运船舶进出频繁的港口水域派驻海事巡逻艇,定期开展巡航检查,整治通航环境,为电煤油运船舶打造安全通道。
四是加强VTS监控指挥,保障电煤油运船舶优先使用进出港航道,优先通过长山水道,并积极主动提供助航信息服务,全力为电煤油运船舶打造“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