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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通关”建设提速 重点口岸将可全天通关
      

        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广州将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力争进出口货物提、发货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海运在20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而在南沙港区、黄埔港区、白云机场等重点口岸将实行每周7×24小时工作制。

  “大通关“可降低企业成本

  有关人士介绍,所谓“大通关”,是指通过加强口岸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简化通关程序,建立统一的口岸数据平台,提高进出境货物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进而达到改善地方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大通关”涉及海关、检验检疫、外经贸、海事、边防、外汇、税务、空港、海港、船务代理、货运代理、报关公司、通信、银行、运输、仓储等诸多部门,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协同配合、统一步伐。

  穗“大通关”建设相对落后

  “大通关”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据了解,2003年8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5月,宁波也出台了一个指导“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紧接着,深圳、大连、天津等地以及部分内陆省份口岸也纷纷推出措施,猛攻“大通关”。而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这些口岸的通关效率明显提高,企业物流成本相对下降,投资贸易环境明显改善。

  近年来,广州市各口岸管理部门也采取种种措施,提高通关速度,推进“大通关”建设。但广州的“大通关”总体上与国内沿海部分先进口岸还是存在差距,整体通关效率和通关速度仍有待提高,这与广州地位及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八项措施推进“大通关”

  2005年7月6日,市政府成立了由陈明德副市长任组长的广州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17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立后,即着手起草《意见》。

  有关负责人称,《意见》是广州第一次系统地制定“大通关”建设的工作目标、措施和有关制度。同时,《意见》通过八项措施,提高广州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广州口岸通关的便捷程度和办事效率处于全国口岸领先水平,并由此优化全市的投资贸易环境,提高广州综合经济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意见》还综合广州实际情况,提出了“大通关”目标:即进出口货物提、发货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海运在20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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