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太原海关与青岛海关在并签署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山西省进出口企业与青岛港实现了有效“对接”,享受“属地报关,口岸验放”政策,在报关时无须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之间,只需“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从而拥有了又一条大大降低物流成本的绿色通道。这是2005年11月15日太原海关与天津海关达成区域通关合作后取得的又一可喜成果。
据统计,今年1至7月,山西通过青岛口岸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451票,货值1043.2万美元,货运量5978吨,其中进口货物货值59.3万美元,出口货物货值983.9万美元。太原海关与青岛海关签署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后,按照双方协议规定,山西省企业进口货物符合转关规定的,在青岛海关报关后,依申请可直接办理放行手续,由太原海关及隶属海关进行查验并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货物在山西省属地海关申报后,青岛海关凭太原海关的传真通知,可直接予以放行。这极大地满足了货物落地后直接运往厂房或从厂房直接送上船舶的便捷流动需要,大大降低了通关费用,还给企业赢得了更多无形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