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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近日,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明确了海域与陆地的分界线。规定了“海岸线是海陆分界线,在我国系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线”。二是管理范围与《海域法》相吻合,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和细化,新增加了“海域使用论证”和“临时用海管理”两章节。三是《办法》对审批权限作了调整。规定省政府审批的:填海5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围海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500公顷以上、700公顷以下。规定地市政府审批的:围海50公顷以下;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2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规定县(区)政府审批的: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200公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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