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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43号公告,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进出口企业经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批,可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进出口货物,从而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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