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海关等有关部委联合发布了11、32号公告和第84号令,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规定,根据新规定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国家和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入境时都必须如实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对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当事人,将会根据有关法律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这一检疫工作新动态,宁波检验检疫局采取六项针对性措施,有效遏制该类情况发生: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宣贯会等多种形式对国内收货人及其代理加强风险教育,要求其尽可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疫要求。
二是积极创新,开发无木包装进境货物抽查系统。根据进境木质包装有关精神,并结合宁波口岸的实际,组织相关专家开发无木质包装进境货物抽查系统,对所有未进行木质包装报检进境货物进行抽查,有效的防止了逃漏检现象的发生。
三是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科技手段。目前,宁波口岸18家查验点全部都安装了“全球眼”电子视频监控系统,都可以都无木质包装货物实施365天加24小时全天候抽查,既方便了进出口企业,也大大的提高了未如实进行木质包装货物中的问题检出率。
四是实施诚信管理。对经常被发现问题、信誉差的进口商或出口商,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对守法、信誉好的进口商,将其列入“红名单”优先检疫,并减少抽查批次。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宁波口岸今年上半年共对571批次未如实进行木质包装报检的进境货物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有效遏制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
六是实施严格的检疫、除害处理措施。对未如实报检的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重点检疫,对截获疫情的采取销毁、退运等严格的检疫措施,防止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